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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三重一大” 等系列会议制度

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三重一大” 等系列会议制度
一、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制度
会议是培育价值观,宣布重大决定,表彰激励教师,形成合心、合力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就武实小分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及发展规划。
(2)学校内部的机构增设和撤并及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

(3)审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4)各类教育教学奖惩条例,包括课时工资,岗位津贴,优秀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奖励政策,校内具体分配制度以及全体教职工、退休教师的基本年度福利标准等。
(5)全体教职工的年度岗位安排、课时安排与调整等,学校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的制订与调整等。
(6)教师的招聘与引进。
(7)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班子人员的调整和任免。

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及使用。

重大项目安排。
(1)管理对外交流、手拉手学校等各种合作项目。

(2)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申请及管理。

大额度资金使用。
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需要学校自负的、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申请及管理。
5.学校预算和决算的审批决策条款。

专项项目经费申报等。

(二)执行程序
1.各年段段长或中心负责人在征求本部门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本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党政联席会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
3.由发展中心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

二、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全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武实小分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与会行为,实现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全校教职工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经校务会同意后可以临时召开。
(一)与会纪律要求
1.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开始前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

开会期间,与会人员须认真做笔记。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在会场内走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看报纸、手机、书,批改作业,私下交谈等)。

(二)大会请假制度
1.学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均应参加学校教职工大会。请假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一天由请假者本人向相关学段及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请示校长后,经校长同意,方可批准其请假申请。直至请假申请获批后,请假者本人才能缺席会议或提前离开会场。
2.无故缺席全校教职工大会(因公外出,已请病、事假者除外)或请假申请未获批准而缺席会议者,以旷会论,酌情减扣当月绩效。

(三)相关说明
1.与会情况在会议结束后日内通报。
2.请假制度中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段段长及中心负责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分级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

1. 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

(2)讨论、决定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对所属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3)对学校工会、团支部请示的有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研究讨论各年段、各中心提出的须经学校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

(2) 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5)对必须由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2. 议事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征求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经学校办公室汇总后由党支部书记审定。议题在会前由学校办公室告知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会议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议上临时提出动议。

(3)党支部会议要达到规定人数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传达。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党支部委员传达。

(4)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复议表决。

(5)党支部会议由专人记录,所有记录由专人保管。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办公室抄告有关部门。

(6)党支部会议的内容中,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漏。

(7)党支部会议应根据北京市及清华大学要求的频率召开,特殊情况下视需要召开。

(二) 党政联席会

1. 议事范围。

(1)讨论审议学校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 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教育教学与课程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教师评聘、教职工人事调配、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等有关政策方案。

(3)按规定对“三重一大”等事项做出决定。

(4)讨论研究分管校领导分管的需要经校务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5)讨论各学段、各中心提出的需经校务会议决定的问题。

(6)讨论报请上级审定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8)讨论需要校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 议事制度。

(1)党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各段段长、各中心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人员主持。

(2)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校长确定,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进行安排。

(3)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的个人及学科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3)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做出。

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中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

(6)党政联席会由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办公室抄告有关部门。
(三)专题会议

1.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属于校领导分管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研究处理属于学校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某一全校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5)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2.议事制度。
(1)学校专题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有关处室、年段负责人出席。
(2)学校专题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
(3)学校专题会议会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需要形成纪要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4)凡学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年段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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